谈心谈话制度

时间:2018-10-24

1.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、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、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,坦诚相见,交流思想,交换意见。

2.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情况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提出意见和建议,加强沟通,促进交流。

3.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,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,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,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。

4.基层党组织采取个别谈话、集体座谈等方式,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。

5.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,对外出流动党员,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,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,听取意见和建议。

6.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,做到与人为善,坦诚相见,以利于沟通思想,增强团结,找准问题,形成共识。

7.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“真”字,即讲真话,动真情,亮真心。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:

(1)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,及时告诫提醒,保持清醒头脑,发扬成绩、再接再厉;

(2)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,帮助分析原因,制定措施,振作精神,积极改进;

(3)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,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,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;

(4)有矛盾磨擦的必谈,消除成见,沟通思想,增进团结;

(5)存在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的必谈,指出问题症结,进行教育引导,防止矛盾扩大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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